新乡市颁发首本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6日,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事务中心圆满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实现第二事务中心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线审批,为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书,明确了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方米地下空间的不动产使用权属。颁发首本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标志着新乡市地下空间正式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

近期新乡市出台了《新乡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给地下空间确权,实现了地表、地下、地上不动产确权全覆盖。据了解,《规定》从前端规划、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全过程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通过启动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将赋予地下空间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等就和地上房屋一样,可以交易、转让甚至抵押,业主与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为地下空间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是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新乡市探索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城市用地紧张问题、拓展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空间的一种新模式,为新乡市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第二事务中心冯辉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举措,全面高效开展地下空间确权登记调查工作,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为经济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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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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